城市管理“十大禁止”内容
(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二)禁止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三)禁止在市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四)禁止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
(五)禁止擅自摆设摊点、占道经营。
(六)禁止门店经营者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
(七)禁止在市城区范围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
(八)禁止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跨越、倚坐道路隔离护栏。
(九)禁止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横穿马路、闯红灯。
(十)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