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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十大禁止”内容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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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十大禁止”内容
(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二)禁止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三)禁止在市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四)禁止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
(五)禁止擅自摆设摊点、占道经营。
(六)禁止门店经营者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
(七)禁止在市城区范围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
(八)禁止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跨越、倚坐道路隔离护栏。
(九)禁止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横穿马路、闯红灯。
(十)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
- 社区教育办公室主任职位任前公示20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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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现对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的拟任职人选罗成军同志进行任前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师生反映和举报其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当面或电话形式。请署告真名并提供调查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时间:2013年6月29日至7月5日
受理举报单位电话:校纪委 2881825 13975713862
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 关于开展市级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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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的通知201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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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将于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在学校南校区实验楼三楼会议大厅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届时请大家准时参会,望相互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15日
- 关于调整我校承办学业水平考试阅卷期间上班安排的通知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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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承办学业水平考试阅卷的相关要求,现将上班时间调整安排如下:6月18日至23日出校招生,共6天。6月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请各处室根据以上调整的上班时间安排好工作,并做好本校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 关于6月9日停电的紧急通知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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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院校:
接市电业局通知,为改造我校北校区的变压器和线路,我校北校区将于6月9日下午15:00- 17:00期间停电,请各处室、院校做好停电准备。
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 关于端午节放假的通知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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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请各处室根据调休时间安排好工作,并做好节日期间本校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 关于印发《郴州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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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院校:
《郴州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方案》已经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郴州广播电视大学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郴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能力,适应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南开放大学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省电大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专业教学团队,是指以专业教学为背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以技能互补为手段,以专业教师为主体,以教研教改项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主要途径,以课程教学和专业导学为平台,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而组成的一种创新型的教学组织形式。
第二章 专业教学团队设置标准
第三条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应根据我校实际在籍学生的情况而定,设立标准:校本部在籍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全市该专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专业教学团队。
第三章 成员构成、任职条件及聘任办法
第四条 专业教学团队的构成:
专业教学团队由团队负责人、专业课程教师、外聘教师和学科专家或行业专家等合理组成。
第五条 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任职条件:
1、具有高教系列的教师资格证,具有本专业的专业背景,非本专业的教师不得担任专业教学团队的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理论深厚,了解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前沿研究课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3、为了便于开展教学,原则上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由分校教师担任。
4、具有从事开放教育五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至少能担任开放教育本专业两门以上的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5、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必须懂得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理论,具备计算机及网络操作能力,熟悉开放教育各教学环节,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6、具有敬业、奉献和创新精神,有高度的教学责任感。
第六条 专业教学团队成员任职条件:
(一)专业课程教师:我校及各个教学点具有本科学历和本专业的专业背景的教师,要求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有奉献精神,从事开放教育两年以上的教学工作。
(二)外聘教师:具有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本学科、本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三)行业专家: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本行业发展动态。
第七条 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聘任办法:
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如果愿意担任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的,应先向教学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任职。
第四章 教学团队的组建、审批及管理
第八条 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聘任后即可组建专业教学团队,填报拟聘团队成员的相关资料,报教学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 教学处每年与教学团队签订项目计划责任书。
第五章 专业教学团队的基本任务
第十条 基本任务:
1、编制本专业年度教学管理工作计划和本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含年级、学生人数、学生分布情况),编制所任课程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2、组织入学教育及测试。教学团队负责人应当在新入学的学生中开展入学教育,并组织新生开展入学测试,收集测试试卷后,向教学处递交分析报告;也可与教学处协商,统一安排入学教育,但必须安排本专业的教师担任入学教育面授辅导课。
3、安排面授课。根据专业教学需要,教学团队负责人依据教学专业规则,制定面授辅导课开课计划,并报教学处审批后执行。
4、组织本专业的教师开展专业导学,提供较为周到细致的、贴近学生实际的学习支持服务;安排及组织实施网上教学;评阅网络作业和纸质作业;组织开展期末复习等教学活动。
5、开展实践教学。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学进度,教学团队负责人向教学处提交开展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经教学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实践教学计划必须包含:参与的班级,开展实践具体时间、地点、负责教师和教学时数。为了便于考核和保存教学资料,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必须要有照片体现,事后要有总结。总结应全面阐述本次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等内容。
6、安排论文指导。根据教学进度,安排论文指导老师开展论文指导、初审、复审。团队负责人要经常督促本团队成员及时评阅论文,不得以种种借口拖延,耽误学生的学业。
7、组织教学检查。团队负责人可跟根据教学处的安排,组织对全市本专业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在接到省电大的教学检查的通知后,应组织团队成员积极准备迎检材料,参加省校对我校的教学检查。
8、积极参加省校教学活动:凡是省校安排的教学竞赛、教学会议和教学研讨等教学活动,教学团队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业教师参与或亲自参与,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学处汇报,并及时上交资料,便于教学处按照省校精神部署教学工作。
9、收集教学档案。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对每学期的工作安排,以及教学实施步骤、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都要有详细的参与教师、课程名称、教学时间和教学时数等原始书面记录,每学期末必须进行全面的教学总结,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将教学工作总结和工作记录一起上交教学处备查,以便教学处考核。总结必须如实反映团队的成绩和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下学期更好的开展工作。
10、开展教研教改项目任务。专业团队负责人可以申请由学校、省校或省市科研院所立项的专业科研项目、专业实践、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教研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承担上级组织的、学校重点支持的教研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
11、积极参加学校临时性教学与辅导工作任务。
第六章 专业教学团队的待遇
第十一条 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工作待遇。为了确保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集中精力开展教学,团队负责人必须坐班。其工作任务每学期经教学处考核合格后,可以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专业教学团队其他成员的报酬。根据其完成的教学任务,按照《郴州电大开放教育课程辅导教师管理规定》(郴电大字〔2010〕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享受课酬。
第七章 专业教学团队的考核及奖罚
第十三条 教学处每学期末须对教学团队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档次。
第十四条 考核标准及奖罚措施:
1、优秀:完成了本方案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任务和学期制定的专业教学工作计划,受到了省校领导或学校领导表彰,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并且参加省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教研教改获奖的,团队负责人除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和相应的教学课酬,各专业教师享受实际授课课时外(课酬标准按照学校《郴电大字〔2010〕34号》文件执行,以下同),由教学处向学校另行申报物质奖励。团队中各专业教师具体金额分配由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合格:完成了本方案第十条规定的基本任务中的1、2、3、4、5、6、8、9项任务和学期制定的专业教学工作计划,没有出现教学事故,学生较为满意,负责人和各专业教师按照相应的标准享受基本课时。
3、基本合格:本方案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任务中的1、2、3、4、5、6、8、9项任务中有任意三项任务没有完成的视为基本合格,扣除负责人一半的岗位津贴;造成以下重大教学事故的,扣除团队负责人或任课教师的全部课时和岗位津贴,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①在教学过程中,不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散布、传播各类谣言、不当言论和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②因缺课造成学生群体性事件的;
③没有按照教学处的安排评阅网络作业,造成一半以上的学生该课程不及格的;
④没有参加省校教学会议,或参加会议但没有及时汇报会议精神和没有及时上交资料等情况,造成我校重大教学事故的;
⑤组织实践教学时不负责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学生伤亡事故的;
⑥指导论文不负责,造成学生不能按期毕业,导致不良后果的;
⑦多次遭学生投诉的,或在教学中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或查处的;
⑧利用评阅网络作业或指导论文等情况,向学生索拿卡要,造成不良后果的;
⑨利用出题或制作试卷的机会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其他教师出现以上情况的,按照以上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1、每学期结束后三天内,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应及时将本学期实际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及原始档案记录交教学处备案,以便教学处考核登记。
2、教学处根据专业教学团队作出的实际工作如实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后报校长批准方能执行奖罚。每学期的考核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报校长。
3、为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每月发放其岗位津贴的80%,剩余部分待考核等级出台后再予以补齐。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岗位津贴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郴州广播电视大学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七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开放教育专业责任教师管理规定》(郴电大字〔2010〕32号)文件同时废止。